为认真贯彻部《关于印发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强化生产一线安全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机务段实际,特制定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考核细则。
一、安全负责人的权责:
1.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机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2.对参加作业人员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安全提示。
3.对安全措施的贯彻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同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对安全技术业务能力不强的员工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帮助。
4.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及时整治,一时无法解决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5.对作业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对制止、劝告无效的有权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向单位提出处罚建议。
6.对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穿戴、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进行了解和掌握,保证其作业安全。
二、安全负责人的管理与考核:
1.安全负责人所在队(岗点、包机组)未发生“三违”、段未发生险情、事故的前提下,对尽职尽责的安全负责人每月给予安全嘉奖。
2.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岗位上必须佩戴“安全负责人”臂章,安全负责人不佩戴“安全负责人”臂章,除扣发安全负责人安全嘉奖外,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3.发生“安全负责人”臂章损坏或丢失,除扣发安全负责人安全嘉奖外,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4.对同岗作业人员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不掌握和不了解,造成影响工作,扣发安全负责人安全嘉奖。
5.对同岗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具问题没有及时制止、纠正,扣发安全负责人安全嘉奖。
6.各岗点、机车的安全用具、工具备品发生丢失、损坏,除扣发安全负责人安全嘉奖外,并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考核。
7.作业过程中,对同岗作业人员出现“三违”行为不制止、纠正,扣发安全负责人安全嘉奖。
8.日常及作业过程中,发现能解决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及时解决处理,无法解决处理的不按程序及时上报,扣发安全负责人安全嘉奖。
9.同岗作业人员发生“三违”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作业现场(岗点、机车)安全负责人除扣发安全负责人安全嘉奖外,并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