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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时间:2025-07-31 阅读:265次

检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部属各单位检查车辆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2.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2.1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2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2.3负责本岗位列车的始发检查工作,杜绝漏检。

2.4负责车辆的轴检、补助修、临故等生产任务,保证质量。

2.5对入矿、出矿车辆,按路矿协议做好交接工作。

3.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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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集团公司统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到衣帽整齐,不穿红,绿色外衣。

4.2作业人员的领口、袖口应系好纽扣,长发应盘在安全帽内。

4.3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网鞋或其它脚部外露的鞋以及带钉的鞋、不防滑的鞋类。

5.岗位安全作业要求

5.1交接班制度

5.1.1必须在岗位上按规定交接班,无论病假或事假,必须提前按规定程序报告,并在接班前通知列检所,以便补充当班缺员。

5.1.2交接上班及本班注意事项和列车始发情况。

5.1.3交接日志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交接上级指示和注意事项时要说清讲明。

5.1.4当班扣车后,抓紧时间处理,当班未处理完,下班接班后应积极处理,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拖不处理或拖延处理时间。

5.1.5交接班做到材料、工具、备品不清不交接,接班人员显见安康状态、精神状态不良不交接,带酒气不交接。

5.2.安全作业须知

5.2.1严禁饮酒后上岗,班前做好充分休息,班中保持精神状态良好,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2.2严格执行两人作业,做到同出发、同归所、相互提示、相互照应,不单独回所。

5.2.3列检员须熟悉本站线路、设备、建筑物以及调车作业情况。

5.2.4在站内行走时,禁止走线路中心或枕木两端,禁止爬车代步,在横越线路和有停留车辆线路时,要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制度,禁止在连挂车辆上跳越或车辆底部钻过。

5.2.5严禁在行车限界内坐卧、休息。

5.2.6线路上有冰、雪或积油时,应注意防止滑倒。

5.2.7两人在线路两侧检车时必须做好呼唤应答。

5.2.8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时,确认是否执行好防溜措施,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禁止在无防护信号情况下进行车辆检修工作。

5.2.9在车辆下部临时检修时,应避开车轮、鞲鞴杆及制动杆件。

5.2.10更换闸瓦应确认关门排风后方可更换;调整勾贝行程时,确认是否关闭截断塞门;处理车辆制动故障时,按规定关闭截断塞门,排空风缸余风。

5.2.11试风作业或传递信号时不站在临线股道中。

5.2.12在站内抬运笨重工具、材料或在车底下传递工具、配件时,要呼唤应答、步调一致,并注意列车动态。

5.2.13起镐作业时,要采取防滑措施。检查罐车及装有易燃易爆品的车辆时,要注意防火。

5.2.14在电气化线路区段禁止上车顶作业。

5.3.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听取调度安排,检查检车锤、防护灯、防护旗、照明灯、对讲机是否安全可靠,携带好《列车始发检查通知单》。

5.4.作业过程安全要求

5.4.1作业时检查确认线路有无其他运转车辆,线路、作业环境有无其他安全隐患。

5.4.2在检查和维修车辆时,必须把防护灯、旗挂在机车后第一辆车前端(方位根据站方线路条件),要和司机做好联系后,方可进行作业。

5.4.3检修人员要互相配合,互相照顾,明确分工,消除死角,防止漏检漏修。

5.4.4到达解体及编组始发的列车和加挂的车辆,须按下列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检查、维修。

5.4.4.1车轮磨耗、擦伤、剥离、凹下、缺损不超限。

5.4.4.2消除热轴故障;滚动轴承外圈、前盖、承载鞍、轴箱无裂损,密封罩、轴端螺栓无脱出;滑动轴承轴箱及配件齐全、作用良好;轴箱盖蜾栓无松动。

5.4.4.3侧架、摇枕及一体式构架无裂损,侧架立柱磨耗板无丢失,间隙旁承游间不超限,常接触式旁承配件齐全、无破损,上下旁承无间隙,交叉支撑装置盖板无变形、破损,交叉杆无裂损、弯曲、变形,交叉 杆安全链无脱落、折断,交叉杆支撑座无破损、端头螺栓无松动、防松垫止耳无折断,轴箱、摇枕弹簧无折断(转8A型转向架重车摇枕圆弹簧每转向架可不超过1个)、窜出、丟失,转K4型转向架弹簧托板无裂损、斜楔主摩擦板无丢失。

5.4.4.4车钩及钩尾框无裂损;钩舌销无折断;钩提杆及座、链齐全,作用良好,互钩差不超限;从板、从板座、缓冲器、冲击座无破损;钩尾框托板及钩尾扁销螺母无松动,开口销无丢失;车钩托梁螺栓、螺母无丢失。

5.4.4.5空气制动机作用良好,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空重车位调整正确,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无破损;编织制动软管总成、各塞门及手把,缓解阀及拉杆无破损、丢失;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以下简称闸调器)无破损;守车紧急制动阀完整,压力表作用良好。

5.4.4.6闸瓦托吊、制动梁支柱、槽钢及弓形杆无裂损,制动梁吊的圆销、开口销、闸瓦、闸瓦插销无折断、丢失,阐瓦磨耗不超限,安全链无脱落、折断,下拉杆下垂不超限,各拉杆、杠杆、圆销、开口销、U形插销(螺栓)无折断、丢失。

5.4.4.7人力制动机配件齐全、无破损。

5.4.4.8中梁、侧梁、端梁、枕梁及牵引梁无裂损;中梁、侧梁下垂、车体倾斜或外胀不超限;车号自动识别标签无失效(无AEI复示终端及标签读出器的列检所除外)、丢失。

5.4.4.9车门、车窗无丢失(含守车);车门、平车端板(渡板)折页无折断,圆销、开口销无丢失;罐车卡带无折断;罐体及阀不漏泄。

5.4.5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故障,应积极组织进行维修;但对影响行车安全且在编挂列车中无法施修的较大故障,或处理故障超过技检时间影响发车时,可摘车扣修。主要范围规定如下:

5.4.5.1轮对不良需要更换或滚动轴承轴温超过规定,滚动轴承外圈、前盖、承载鞍、轴箱裂损,密封罩及轴端螺栓脱出;

5.4.5.2侧架、摇枕、一体式构架、轴箱、心盘裂损,侧架立柱磨耗板丢失,轴箱弹簧折断,摇枕弹簧折断超过规定,弹簧托板裂损需要更换;

5.4.5.3交叉支撑装置故障;

5.4.5.4车钩、钩尾框裂损,缓冲器、从板、从板座、冲击座破损;

5.4.5.5主管、支管、制动缸、副风缸、降压气室、工作风缸、加速缓解风缸、空重车自动调格装置、闸调器破损;

5.4.5.6底架各梁裂损、弯曲、下垂超限;车号自动识别标签失效、丢失;

5.4.5.7侧柱、端柱、角柱外胀超限;

5.4.5.8空车车门脱落、丢失,棚车门锁扣鼻损坏、漏雨,敞车端门、侧门、地板破损影响装车;

5.4.5.9罐车罐体及阀漏泄,卡带折断;

5.4.5.10车体倾斜超限,底开门关闭不良,常接触式旁承破损、有间隙,间隙旁承游间不符合规定;

5.4.5.11需要铆焊施修的故障;

5.4.5.12脱轨车辆,有撞车、脱轨等痕迹并确认为事故车的车辆;

5.4.5.13守车不良影响运用;

5.4.5.14因车辆结构在编挂始发列车中无法施修的故障。

5.4.6列车制动机试验和制动关门车的规定

5.4.6.1主要列检所对解体、编组的列车到达后及始发前,须施行制动机全部试验。到达列车所在站须在列车制动机试验结束后,再进行排风作业。主要列检所对中转列车,区段列检所对有调中转列车均施行一次全部试验。区段列检所对无调中转列车施行简略试验。

5.4.6.2列检所应使用地下风管路进行列车制动机全部试验;无地下风管路或地下风管路因检修、故障等不能使用时,应利用本务机车进行全部试验。始发列车利用地下风管路施行制动机全部试验后,连挂机车后只须进行简略试验。装有列尾装置列车的制动软管的连接,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车务人员负责。

5.4.6.3列车制动机试验须符合下列要求:

5.4.6.3.1全部试验:在列车尾部最后一辆车上安装试验用压力表,并确认主管压力达到规定压力,守车压力表与试验压力表的压力差不大于20kPa。

漏泄试验(到达列车不进行):置保压位或关闭第一辆车的折角塞门,使列车管系保压1min,列车管压力下降不大于20kPa。

感度试验:置常用制动位,减压50kPa(編组60辆以上时为70kPa),全列车须发生制动作用,并在1min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然后置运转位充风缓解,全列车须在1min内缓解完毕。

安定保压试验:置常用制动位,减压140kPa (列车主管压力为600kPa时减压170kPa),不得发生紧急制动,并确认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同时保压,1min内列车管压力下降不大于20kPa。

持续一定时间的保压试验(在长大坡道前方的列检所或制动检修所进行):置常用制动位,减压100kPa后保压,在3min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

5.4.6.3.2简略试验:列车主管压力达到规定压力时,将机车制动阀置常用制动位,减压100kPa,由列车尾部检车员确认最后一辆车发生制动作用,然后向司机显示缓解信号并确认缓解作用。

5.4.6.4编组始发的列车中不得有因制动故障关闭截断塞门的车辆(以下简称关门车)。始发直达、摘挂列车、小运转列车中“关门车”辆数占现车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3辆车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2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列车最后笫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

5.4.7列检所发现到期和过期车辆时,应及时按规定进行轴检、整备。

5.4.8在检修车辆上部时,应确认装载货物状态及车门的关闭状态,确保安全后,再进行作业。

5.5作业结束安全要求

作业人员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向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指定位置处集合,现场告知机车司机车俩技术状态检查情况,将“作业检查小票”交予机车值乘司机。返回列检所后即时向所在站(段)调度室报告车俩技术状态检查情况,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

6.岗位应急要求

6.1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时,应立即采取止血、固定、包扎等现场救治措施,并及时前往医院进行救治。

6.2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事故,立即停止一切作业,第一时间采取现场救护措施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全力对受伤人员施救,并要立即报告现场安全负责人、报告车间调度室(车间领导)。

6.3作业现场发生火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告报告车间调度室(车间领导);遇现场火势无法控制等紧急危险情况,可直接越级报告部总调度室(部应急办,电话:52533871),报告火险、急救等应急处理部门;现场处置无效时应立即撤离现场,到作业现场外的安全处进行紧急避险、集合。

(编制责任部门:机电管理部 审核人: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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